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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南县人民医院

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“门诊特殊疾病”用药及检查报销范围的通知

官方 发布于 2021-12-06

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“门诊特殊疾病”用药及检查报销范围的通知

各县(市)医疗保障局、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:

为保障我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“门诊特殊疾病”(以下简称“门特”)参保人员合理治疗的用药需求,根据《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<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险药品目录>的通知》(医保发[2019]46号)、《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凉府办发[2020]11号)和《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凉府办发[2020] 12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州实际,现对我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“门特”门诊用药及检查范围进行了调整,适当扩大报销范围,并将符合“门特”治疗相关的中药方剂纳入报销范围,请各县(市)认真贯彻执行。原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,以本通知为准,本通知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附件: 2020 年门特药品检查目录(试行)

下载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“门诊特殊疾病”用药及检查报销范围的通知(1).pdf